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广告监管执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告监管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金融理财类产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相似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款为“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另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 207 号) 等相关指导意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凡是与新《广告法》明确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如“100% 安全,100% 有效”,“第一品牌”、“顶级”、“绝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