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面向C端的户外广告交易平台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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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户外广告内参
图片 |丰巢
近日,男影星龚俊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在网上引起热议。
龚俊诉称,被告丰巢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龚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系利用龚俊为其品牌吸引流量,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同时对外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
被告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
图:企查查
丰巢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俊照片未经准许展示在“丰巢智能柜”上的结果并非发生在互联网上,故案件争议行为的结果属于实体结果,北京市朝阳区属于侵权行为地,故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最终,法院驳回丰巢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有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认为此次事件只是粉丝的一种应援方式,为何会上升到侵权行为?
据户外广告内参了解,“丰巢霸屏”是一款面向C端的户外广告位交易平台,操作流程简单,只要进入丰巢微信公众号,按步骤选择霸屏下单,然后上传相应原片,选择想要投放的时间和快递柜机,审核成功即可上刊。
该产品在2021年4、5月时在社交平台广泛流行起来,有不少人给自己的恋人、家人或者宠物投屏送祝福,也被部分明星粉丝使用,用于投放明星的应援物料,包括明星照片和自制海报。
然而做任何需要用到明星肖像或个人未对外授权作品的商业应援都需要得到明星公司授权。《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有违反便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此次粉丝在丰巢快递柜投放的应援行为,并未经过龚俊工作室授权。
龚俊和粉丝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明星认为侵权方是丰巢公司。收了粉丝的钱,借此庆生应援来推广丰巢的投屏产品以及其他获利行为,营造了龚俊为丰巢该媒体“代言”的虚假现象,欺骗了消费者,所以要为此承担责任。
除了此次为龚俊庆生做丰巢投屏外,在21年7月初龚俊主演的网剧《你好火焰蓝》定档时,也曾有粉丝组织进行丰巢投屏应援活动。从7月7日到7月13日,共有九个城市、5304块投屏应援。龚俊的一位粉丝表示,该行为实际上并不被官方后援会认可。
由此,去年11月,龚俊工作室呼吁粉丝,不要做未经授权的应援行为。
有网友称:“丰巢这个功能本质也是在钻空子鼓励粉丝应援攀比,直接源头上杜绝挺好的,龚俊这事做的好啊!”
当户外广告内参再次点击进入“丰巢霸屏”小程序时,发现明星相关霸屏功能已被下架。只剩下“生日惊喜”、“萌宠出镜”、“甜蜜狗粮”、“仙女自拍”四个选项。
丰巢作为有影响力寄存服务企业,在开发“我要霸屏”这款产品前,应当主动采取充足的预防措施避免出现侵权肖像权的情况发生。
《丰巢霸屏服务协议》明确提到:“丰巢将对您的订单信息及发布图片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允许投放”,但此次事件,很显然丰巢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
然而面向C端的广告投放平台,不只丰巢公司一家在做,诸如国内分众传媒、华语传媒、乐达传媒等都开发了类似产品。后续是否还会面临此类案件,面向C端的产品能走多远我们不得而知。
但企业使用肖像更应该谨慎,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还要注意避免为了宣传营销,将热点事件人物与企业宣传关联,并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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