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有人说到了老坛酸菜的代言人汪涵。有人就问:汪涵是否需要道歉?
按照这个逻辑,好像应该规定:凡是所代言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代言人都应当判刑。
但是,包括老坛酸菜面在内的所有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是有质检报告或者是有合格证的。
代言人基于质检报告或合格证来判断产品,应该是符合逻辑的吧?如果这不符合逻辑,那消费者又用什么来判断产品?
还有人说:代言人代言前必须先试用产品。按照这种说法,难道名人是有特异功能,可以试吃出看不到的问题的吗?
代言人跟产品,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都可能出现问题。
【1】当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会有人说代言人应当道歉甚至应当负责。这个逻辑说不通。毕竟产品问题是有专职机构负责的。
【2】当代言人出现问题时,同样有人会说品牌方有问题。这个逻辑倒有点通。毕竟,品牌方寻找并确定代言人时,本来就需要对代言人的各个方面审慎判断,并需要用代言合同予以束缚。当代言人出现问题时,品牌方大概率只能跟着倒霉。
其实,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代言事故”,多是上面的第二种情况:代言人方面出现问题,品牌方跟着倒霉。
这大概有三种情况:
【1】代言人作出了有悖于产品的言行(代言人背叛代言契约)。
【2】代言人遭遇丑闻(或负面声誉)。
【3】代言人遭遇失败。
代言人背叛代言契约
比如2013年的《待在家里》的广告,表现了詹姆斯一家人在家其乐融融的生活。当然,三星手机成为这种生活中的组件。
蕾蒙威自然很不开心,于是起诉塞隆赔偿2000万美元。法庭支持蕾蒙威,不过品牌主起诉名人代言人,对品牌来说,恐怕不是一个好声誉,不会带来好运。
卡特自己也感到意外,表示:我不知道为什么亚德利选中我,我其实不怎么修饰自己。
此话一出,亚德利就终止了这份代言合同。
但是,合同进行到了中途,贝克汉姆要剃头。
但据说市场却对贝克汉姆的发型很在意:他剃头之后,百利的销售量降低了25%。
于是,代言不得不终止了。
百事可乐的问题是:事先没有细看麦当娜的MV。这能怪谁?
耐克赶紧撤退。
迪奥遭遇麻烦,立即在中国撤下斯通的广告。
请看1978年辛普森的一条广告。
赫兹损失惨重。其公共事务副总裁说:非常非常遗憾,因为辛普森在人们心目中的身份,除了是一名足球运动员之外,就是赫兹的代言人。
代言人遭遇失败
这套广告的首秀,选在了当年的超级碗决赛。这条广告展现的是两位运动员小时候的样子。这个花费不小。
奥布莱恩在世界锦标赛上独享统治地位。但很可惜,他在奥运会选拔赛上一蹶不振,最终竟无缘奥运会。另一位约翰逊参加了奥运会,但最终因骨伤只得到了第三名。
于是,锐步本来期望的“养成系”代言,高潮还没到来,就结束了。
1996年奥运会上,奥布莱恩如愿拿到金牌。但可惜的是,他已经成为耐克的代言人。
锐步是不是很倒霉?